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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合肥“土地换保障”制度又有了新的执行标准,对纳入“土地换保障”制度范围内的征地安置人员,自2008年5月起,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260元。目前,相关具体执行措施正在制定过程中。
在备受关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又称“社保”)问题上,明确将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了社保范围。明确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扣除抚养补助费或自谋职业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社保资金,如还不足,将从政府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补足。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市财政采取专户管理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其中个人账户部分为每人6000元(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明确社保对象一般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就从次月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且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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