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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规5月1日起施行,每人每月可领养老金260元
土地被征收养老也会有保障,这是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中明确的。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该《办法》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开始就可以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据了解,该《办法》有效期是5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类似情况按该《办法》执行,其保障标准由各县另行制定。
《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进行了明确,是指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的人员,但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待遇,以及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予列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0元。另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办法》规定,200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属于《合肥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的保障对象,已筹集的保障资金由各区(开发区,下同)按照每人1.8万元标准(一并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在扣除相应标准已支付给享受待遇人员的保障费用后,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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